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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院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专题学习研讨会
2021-03-04 10:21:00  来源: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

  3月2日下午,我院联合鼓楼区法学会、鼓楼区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共同召开《长江保护法》专题学习研讨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过程中行政执法、司法实践实务问题进行学习研讨。南京大学法学院吴卫星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晋海教授、南京工业大学张治宇教授、鼓楼区法学会、鼓楼区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及鼓楼区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共2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很重的分量,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到鼓楼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任务的实现。

  当天的研讨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专家授课。吴卫星教授就《长江保护法》实施作主题解读,晋海教授就《长江保护法》基本原则及其对法律实施的意义作权威分析,张治宇教授就《长江保护法》实施过程中行政执法、司法实务问题作专题辅导;二是座谈研讨。大家利用近4个小时的时间对《长江保护法》开展了集中学习研讨。吴卫星教授以“《长江保护法》的总体特色、立法亮点与实施难点”为题,从“总体特色、立法亮点、实施难点”等三个大的方面,对《长江保护法》进行了多角度解读;晋海教授以《长江保护法基本原则及其对法律实施的意义》为题,从《长江保护法》基本原则的识别、“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系统治理”、“政府主导,多元共治”、“协同合作,损害担责”原则及其指导意义等五个方面,对《长江保护法》基本原则作了精彩解说;张治宇教授就长江保护法律实施过程中常见的诸如“各类新型渔具(比如借助超声波或者水下可视设备精准鱼群,然后一网打尽)层出不穷,危害性不亚于禁用渔具,但又不在禁用渔具的目录中,此类案件禁用渔具认定难”等五类具体实务问题,提出了个人见解和建议。三位教授的专题辅导以及实务部门同志们的精彩发言,站位高、立意新,大家始终围绕推进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主题,分析如何以科学理念、系统思维、硬实举措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这对于鼓楼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牢长江大保护,保障长江流域、特别是南京鼓楼段的生态安全,促进全区上下交出一份生态文明优秀答卷,必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编辑: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