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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类案分析
2019-06-13 18:23:00  来源:南京市检察院

  2018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7件173人,批捕64件9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7件297人,提起公诉121件241人。经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1人,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23人,判处缓刑、拘役、罚金的193人。龚新芳等7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在办案中,南京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先后开展打击“电子烟、假酒假烟、美容针、假药、假抗癌药、有毒有害食品、伪劣医疗品”及“清风、禁网”等知识产权专项行动12次,打掉上下游犯罪团伙6个。成功办理了跨省侵犯“苹果”、“小米”、“三星”、“华为”等注册商标案件。针对知识产权类犯罪专业性较强,认定规则和证据标准不同于其他常见犯罪等案件特性,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80%以上均进行了提前介入,对相同商标认定、既未遂把握等问题提前沟通协商,为精准打击、有效指控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奠定了基础。完善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检合一”专业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审查,坚决防止对侵权者轻判、降格处理。

  在办案同时注重权利平等保护,先后办理了假冒先正达(瑞士)、住友(日本)、德国拜耳等品牌农药案,假冒斯伯丁篮球案,假冒“GUCCI”(古驰)等品牌包具、服饰、饰品、洋酒案等涉及国外品牌的案件。南京铁检院办理了涉嫌销售假冒轩尼诗等洋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后,被害外国公司联合委派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向该院赠送“公正严格执法、维护企业权益”感谢匾;在办理了多件销售假冒福特品牌汽车配的案件后,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向该院赠送“崇法秉正、伸张正义”感谢匾。

  此外,通过对2018年办理的此类案件进行分析,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仍呈多发、高发态势。2018年,审查起诉阶段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及涉案人数同比分别增长17.82%和14.54%;提起公诉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长37.50%和16.26%;受理案件量、人数分别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的12.42%和11.64%。二是犯罪渠道“网络化”趋势比较明显。被告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向互联网用户销售假冒商品已成为普遍趋势,网络已成为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主要销售渠道之一。三是呈现产供销一条龙式团伙犯罪态势。今年受理案件较往年变化较大的特点是由单人犯罪较多向多人犯罪发展,多个链条参与的犯罪嫌疑人呈家族式、朋友式犯罪特征。

  2019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回应企业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需求,继续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检合一”办案机制。对发生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实行全方位立体化监督,对线索移送、立案、侦查、裁判及执行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督。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释放改革动能,着力打造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队伍,并通过内部挖潜,培养出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领军人才。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

  编辑: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