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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督促家庭监管 督促监护和责任保证“双保险”
2022-02-22 16:44:00  来源: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新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提出新要求。

  缺爱和溺爱家庭都需管

  我院在办理潘某、刘某盗窃案时,通过社会调查发现,潘某的家庭残缺,父亲用溺爱填满潘某的生活,导致潘某不努力就轻易得到物质和学业的帮助,父亲成为潘某的“守护神”,却未能帮助潘某守住守法的底线。刘某的家庭健全,但父母情感支持的缺失,导致刘某依赖所谓大哥走上犯罪道路。两种家庭监管模式都需要检察院联合青雁中心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不捕帮教打好“组合拳”

  实践中,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及再犯风险往往高于未经历该程序的未成年人。为有效预防此类不捕未成年人的再犯风险,更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促进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不捕帮教尤其重要。我院坚持做好不捕帮教+家庭教育+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对不捕未成年人的家庭监管、再犯风险等监督管理。不捕帮教针对未成年人易出现的再犯风险点及诉讼期间遵守的规定进行提醒;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树立权威,学会从“心”沟通;跟踪回访针对外地未成年人定期通过电话网络形式了解未成年人近况。

  督促监护+责任保证督行合一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的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监护督促不仅是检察机关一督了之,而是需要家长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方式方法上找到方向。我院创新性地向家长发出《家长责任保证书》,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实现督促监护和责任保证“双保险”。

  编辑: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