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叶某某、熊某某、李某某等三人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批准逮捕叶某某等人
2017-12-13 08:08:00 来源:
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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