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日前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执行局联动,成功化解一起持续8年的借款纠纷。在法检两部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分别向检察院撤回监督申请、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实现了检察监督与法院执行的双结案。
王某、李某是相识多年的好朋友。2011年,王某因创业需要向李某借款30万元,约定月利息3分。从2012年开始,王某陆续向李某偿还借款。由于双方未对账,无法确定具体的还款金额及利息。2016年,王某将自己的车辆交付给李某,双方协商以车辆租赁、使用费每月6000元的标准抵偿部分借款利息。后来,双方在还款数额上起了争议,协商6年未果。
2022年,李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起诉至赛罕区法院,要求其偿还剩余本息。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法院最终判令王某向李某偿还剩余本息共计40余万元。王某不服生效裁判,于2023年12月向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我已经还清了所有借款的利息,法院为什么还让我承担多余的还款义务?”王某不解地说。在王某看来,自己已经通过车辆租金抵顶利息的方式给付了大部分利息,现在仅剩余部分本金没有偿还,不明白为何法院仍认定有那么多利息未还。
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调阅了该案的原审卷宗,仔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将在案证据及判决涉及的法律问题逐一进行审查,发现本案症结在于民间借贷利息的分段计算问题。
因案涉借款跨越了十余年,既涉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中的利息保护标准,又涉及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对《规定》进行修订后规定的4倍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利息保护标准来计算。因此,对于不同时段的利息就需要适用不同的利息保护标准来计算。承办检察官向王某耐心解释利息分段计算的法律依据及方式,以及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规定,王某认可了法院的判决。与此同时,王某也道出了自己的难处:“近几年公司经营不善,当前的金额我履行起来确实很吃力。”王某表示,他希望能与李某进一步沟通协商、达成和解。
当承办检察官询问李某的想法时,他却提出一个新问题:“我们之前的争议较大,案涉车辆一直没有交接,现在王某另案起诉我交还车辆,并要求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支付本案判决生效以后的车辆租赁费,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对接,发现王某一直具有积极的还款意愿。随后,执行法官联合承办检察官,召集双方当事人举行沟通协调会。会上,经过开诚布公的交谈,在法官、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同意减免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共计12万元,并向王某当场交付案涉车辆;王某同意撤回关于车辆租赁费的起诉并即时履行了执行款。随后,王某名下的银行卡被法院解冻,房产也被解封。
如今,彻底摆脱讼累的双方当事人均已恢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