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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为何要求撤案?
2024-09-10 16:30:00  来源:检察日报

  “她真的不是故意要杀我,我们结婚多年还有2个孩子,希望不要追究她的责任,让我们一家团圆吧。”虽然距该案办结已经几个月了,但我还清楚地记得作为被害人的宣某跟我碰面时说的第一句话。

  宣某是刘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这起“妻子杀丈夫案”最终因刘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撤案。回想这起因家暴引发的案件,我陷入了深深的反思:家,本该是宁静安然的“心灵港湾”,何以掀起狂风暴雨?作为检察官如何更好地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一把遮风避雨的“安全伞”?

  2023年11月30日晚上8点过后,宣某与工友饮酒后回到家,被房间门口的快递绊倒,进房间后发现妻子刘某躺在床上休息没有理会自己,喝酒上头的宣某开始指责并辱骂刘某,继而双方发生争吵。随后,宣某将刘某拉下床不停地殴打,疼痛激起刘某的求生欲,在用手抓挠反抗无果后,她在慌乱中抓起一把水果刀挥舞。在双方纠缠中,刘某将手里的水果刀捅进宣某的右下腹。见宣某倒下,刘某急忙向隔壁工友求助,一同将宣某送往医院。经鉴定,宣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同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某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个事我有责任,你们能不能不追究我妻子的刑事责任?”2024年1月17日,宣某申请要求撤案。

  酒后家暴引发的这起伤害事件,是过失致人重伤还是正当防卫?亦或是防卫过当?通过深入阅卷和调查,我发现在案发前,宣某多次在酒后对刘某实施家暴,甚至导致刘某曾割腕自杀。案发当晚,遭到家暴的刘某处于恐惧慌乱中,可能存在因家暴而实施正当防卫的情节。

  “对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唯结果论,不以结果倒推行为是否超限度,而是应该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为准确认定法律事实,我围绕上述问题,向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提出引导侦查的意见,建议全面调取知情人员证言、涉案人既往病历,固定现场环境等证据,查清作案动机、行为以及既往的家暴情况、案发时的打斗细节等基础事实,继续讯问刘某、询问宣某、当事人双方的两名子女和知情的邻居、工友及朋友。

  通过侦查发现,刘某多次遭受家暴,在案发前的20多天就曾遭到宣某的殴打。鉴于双方体型、力量差距大,案发时刘某在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制止宣某暴行的情况下,利用家中水果刀实施防卫,符合长期遭受家暴后在恐惧状态下为了摆脱家暴而故意伤害施暴人的情形,该行为具有防卫因素。而后,通过对现场的还原,证实刘某所述宣某拉扯其头发,双方靠近时意外造成伤害的情形。“但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还要酌情考虑,在伤害结果发生后,刘某主动将宣某送至医院救治的情形。”我与侦查人员分析道。

  准确界定刘某的行为性质和行为责任后,我听取了刘某和宣某的意见。和丈夫宣某一样,刘某也表达了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宣某出具了谅解书。今年3月22日,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我院经审查认定行为人刘某构成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通知公安机关撤销刘某涉嫌故意伤害案。3月28日,公安机关撤案。

  “谢谢你救了我们一家!”宣某得知这一结果后对我表示感谢。“你要吸取这次教训,好好过日子,千万不能再家暴!”我对宣某说。

  为了更好地为家暴的受害人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我将该线索移送县妇联权益部,督促妇联履行保护职责,建议采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发送告诫书等反家暴措施,同时联系刘某所在社区民警,要求其会同妇联、街道等部门对家暴行为进行调查、回访,组织建立家暴案件信息联络,探索建立“1+N”联动反应机制,促进家暴问题多部门联防联治。

  “谢谢检察官的帮助,我一直觉得这是家事不能声张,我希望以后他会改,我们能好好过日子。”案件办理过程中,刘某说的这句话让我深思。我想,妇女遭受家暴不是个案,许多妇女遭受家暴往往和本案中的刘某一样,不敢发声、不敢反抗,不懂得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一名扎根基层的办案检察官,在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的同时,要更加积极参与社会事务,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妇女群体感受到实打实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