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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暴的老人终于离婚
2024-09-18 17:20:00  来源:检察日报

  “如果没有检察院的支持,我可能离不成婚,也过不上平静的日子!”8月19日,案件当事人常某对前来回访的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曾是家暴受害者的她脸上展露了笑容。

  如果不是丈夫杜某多次家暴,已经61岁的常某也不会选择离婚这条路。“一言不合,他就动手打人,我实在无法忍受。”2021年7月,常某经人介绍与认识了不到两个月的杜某登记结婚。婚后,由于性格差异较大,两人一直争吵不断,甚至大打出手,杜某还拿走了常某的金项链、手表等婚前财产。

  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杜某再次因琐事与常某争吵后,将常某的衣服撕烂、手机摔坏,并将常某赶出家门。后经常某的女儿协调,杜某同意归还常某的物品,但拒绝离婚,并扬言要和常某同归于尽。

  杜某的种种表现让常某心如死灰,她决心离婚,但又担心杜某报复自己和家人,加之自身知识水平不高,对离婚程序也不熟悉,只能向县妇联反映情况。

  县妇联立即将该线索反馈给了检察院。栾川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常某与杜某系再婚,婚后长期遭受家暴,属于弱势群体,随即开启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并立刻与常某取得联系,告知常某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常某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后,该院承办检察官积极指导和协助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3月21日,常某向栾川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解除其与杜某的婚姻关系。同日,栾川县检察院向栾川县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常某提起民事诉讼。

  栾川县法院收到支持起诉意见书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立即对案件展开庭前调解,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经承办检察官、法官对常某与杜某悉心劝导,杜某最终同意与常某离婚,并与常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3月22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解除了常某与杜某的婚姻关系。

  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