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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案件质量评查提升司法公信力
2024-12-20 17:06:00  来源:检察日报

  立足办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是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的终极目标。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检察官在司法体制中的主体地位日益凸显。在这个过程中,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最必要、最有效的手段。

  提升案件质量评查的现实必要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抓好案件质量“生命线”的政治责任。讲政治始终是第一位责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着眼政治、着力法治的有机统一。如何从政治上确保高质效办案?最根本的途径是通过案件评查确保办案理念、思维等沿着改革既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是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方式。案件质量评查的核心目的就是检验检察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水平的高低,从而保证在检察办案和监督中实现司法公正。案件质量评查是司法办案中自我监督的重要途径,通过评查,才能有效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和监管不缺失。案件质量评查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制度屏障。确保公平公正办理每一个案件,最核心的途径是要实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具体对个案的办案质量进行一次“体检”,发现问题,对症下药,才能进一步健全评查机制。

  案件质量评查存在的现状及问题

  案件质量评查的现状。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采取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常规抽查是对所有检察官办理的全部案件按照一定比例和数量进行质量评查;重点评查是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案件进行逐案评查;专项评查是对办理的特定类型案件或案件的特定环节、特定问题开展的专项评查。评查着重围绕办案程序、文书制作、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

  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客观条件的制约。基层检察机关办案数量在逐年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检察官忙于办理案件,无法全身心投入评查,影响评查的深度和效果。第二,案件质量评查专业人才紧缺。在基层检察院专业评查人才紧缺的问题尤为突出。办案资格、业务素质和办案经验对于评查人员来说是关键性因素,针对同一案件,不同的评查人员评查结果有时大相径庭。同时,案件评查数量多、评查人员少,评查人员大多身兼数职,评查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障。评查标准不够细致。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甘肃省检察院也相继出台对应标准,但实践中仍然缺乏更为细致、更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认定上主要依靠评查人员个人的办案经验和组内共同意见,导致案件评查认定结论较为主观。第三,评查结果运用转化不足。基层检察机关对于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总结重视不够,针对评查中的多发易错问题会商机制不完善,并未真正实现案件评查目标。

  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可行建议

  一是强化办案理念,突出责任担当。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增强法治自觉,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为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强化评查管理,提升评查水平。评查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决定案件评查的质量效果。要建立专业化评查队伍,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合理调整人员结构,选拔一批法学素质高、办案经历丰富的能手组成一支评查队伍,确保案件评查的准确性、权威性。要强化评查培训。上级检察院应对基层评查人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交流和研讨活动,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接受外部监督,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学专家等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监督透明度,扩大评查影响力,助力检察办案提质增效。

  三是研究制定科学翔实的评查标准,提升案件评查的权威性。评查标准,是案件质量评查的根本依据,要明确案件办理的各环节和主体责任,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及时、有效办理。要划分案件评查种类。基层检察院可通过案件种类划分并借助案件评查系统,实现常规评查全覆盖。将日常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结合起来,形成对职务犯罪、不捕、不诉、捕后不诉、撤回起诉、诉判不一、无罪判决等案件评查全覆盖。要明确案件评查内容。加强对案件的实体评查,侧重事实认定、准确定性、文书制作、综合履职、法律适用、证据采信、量刑建议、释法说理、“三个效果”统一等方面的评查,尽量做到翔实、可操作。

  四是实行“线上线下”双轨评查,全面提高评查质效。针对网上办案系统记录和文本卷宗开展双轨评查,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强化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否在办案中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而线下评查注重案件的实体评查,侧重于法律适用、证据采信、量刑建议、释法说理等方面,二者结合取长补短,相辅相成。

  五是强化评查结果运用,推动高质效检察办案。案件评查的根本目的在于对司法办案进行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案件质量。要做好案件评查结果的总结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查出问题的过错大小、责任轻重、违规违法事由和依据进行客观总结分析,找出解决措施和处理方案。要建立科学的案件评查奖惩机制,依据差错程度进行责任划分,由案件承办人或相关责任人承担与之相对应的责任;针对反复出现的问题,适时启动约谈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要建立疑难问题评查会商机制,加强对案件办理全程监督,及时对评查中有异议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组织评查小组人员会同业务部门共同探讨,找准问题关键,制定相关解决措施,实时提出警示、落实督促整改。对评查中发现有突出成效、示范意义、指导意义的案件,可移送上级检察院,争取及时转化为优质案例、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等,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编辑:周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