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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模型抓获“挂而未结”的案子
2025-08-29 17:16:00  来源:检察日报

  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公安机关查获,补缴税款后却一直被“挂案”。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及时跟进监督,不仅清理了“挂案”,还为企业追回了多缴的税款。日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对H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终结审查。

  H公司是许昌规模较大的实体企业。2019年,H公司承接了一个施工工程,因购买的部分建材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税款。为减少公司成本,经牛某同意,该公司经理董某与会计梁某配合,以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假支付货款再完成资金回流的方式,通过张某(另案处理)购买2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拟用于抵扣税款28.7万余元。

  2022年5月,公安机关接到公安部的协查线索,8月对该案立案侦查。2024年5月,H公司向税务机关全额补缴了公安机关认定抵扣的税款和滞纳金,共计51.2万余元,但该案并未进入下一阶段。

  直到今年4月,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运用涉企“挂案”清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涉企“挂案”线索时,发现该案因证据不足长期没有进展,遂依法督促公安机关推进案件侦查。5月22日,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将该案移送至魏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张晓燕仔细审查全案证据材料时发现,该案缺少一项关键证据,即税务机关提供的涉案2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完税证明。于是,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重新向区税务局调查取证。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显示,牛某仅将2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15张提交税务机关完成抵扣,抵扣税款金额为18.5万余元。经计算,牛某多退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7.5万余元。检察官向牛某及税务机关反馈该情况后,税务机关退回了牛某多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牛某作为H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经营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考虑到案发后H公司已退缴国家全部税款损失,且牛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该院拟对牛某作不起诉处理。

  6月18日,该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加。经过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听证会后,该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行刑反向衔接线索移送给本院行政检察部门。综合考虑牛某主动退缴税款及滞纳金等犯罪事实、情节,该院认为,可不予行政处罚,于近日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编辑:周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