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在南京等地试点先行,2017年7月全面推开。
2017年以来,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区检察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大论断,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四大领域深耕细作,稳妥探索“等”外领域,办理了获赔生态损害赔偿金创下检察公益诉讼历史新高的“4.10”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等一批典型案件,相关课题被最高检立项,获得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在国家级会议上介绍经验,接受中央政法委组织的采风团专访,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根本保证。主动汇报、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工作打算,争取领导与帮助。市人大常委会两次调研该院该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两次听取专题汇报;区政协主席团会议围绕“推进全区公益诉讼工作”进行协商议政,并形成《关于推进全区公益诉讼工作的建议案》。
二、将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作为工作抓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将公益诉讼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在人力、财力和保障上予以倾斜。检察长靠前指挥,听取汇报,协调问题,带头承办案件。去年,该院检察长承办一起案发于长江水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非法捕捞案,依法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的24万元生态损害赔偿全额判决,被市检察院评为示范案例。二是加强协作配合。2017年初,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论证,率先在全国牵头成立了由47家单位组成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成立仅一年,办理涉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数就超过前五年总和,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肯定。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借助成员单位的资源、专业等优势,在线索摸排、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等方面协作配合,为办案提供助力。三是强化共赢理念。坚持“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价值目标,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争取理解与支持。走访辖区14家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联合研判数十次。
三、将公益核心领域作为履职重点。一是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多发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加强公益诉讼实践探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获赔生态损害赔偿金数亿元。二是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开展食药领域刑事案件被告人从业资格禁止的执行监督工作,梳理五年来办理的案件,建议将一些人员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系统。三是聚焦民生福祉,探索保护“等外”公共利益。积极稳妥探索开展“等”外公益诉讼,摸排案件线索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
四、将参与社会治理作为自觉担当。一方面,以建议堵塞漏洞。深入剖析发案规律、原因,督促职能部门强化监管。如针对办理“2.17”等爆燃案中发现的废弃趸船违法使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市开展清查“三无”船只专项行动,报废拆解500艘“三无”船只,消除安全污染隐患。另一方面,以议案推动立法。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综合性立法不完备等问题,开展调研,形成关于尽快制定《南京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条例》议案,在市两会上提交获采纳,获全票表决通过。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狠抓五方面工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自觉服务大局。自觉把检察公益诉讼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司法助力。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联席机制,构建内外联动协作平台,形成更大合力。三是探索修复路径。以“4.10”污染环境案的成功办理为契机,围绕长江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工作,依法依职能全力介入,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四是探索“等”外领域。围绕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新领域,积极研判,稳妥探索。五是加大宣传力度。网上线下相结合,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职能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