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本院管辖的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区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本院依法自行侦查案件及相关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诉讼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部门负责人:李海波
部门在编人员:周兴、荣伟、霍亦、沈志翔
对外联系电话:5859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