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我院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联合就四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召开诉前听证会。本次公开听证,目的是在公益诉讼被告愿意缴纳渔业资源修复费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刑事与民事责任的承担,构建起社会关注环境资源保护的平台。会议邀请到人民监督员王华、赵鸣、冒士凤进行案件评议。第五检察部主任、公益诉讼案件承办人张培华主持会议,第六检察部主任蒋佑、副主任葛珍珍出席说明刑案基本情况,检察官助理时晗列听证席。
会前,两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工作,共同向刑事被告人、公益诉讼被告说明其犯罪行为及造成的环境资源损害,令当事人充分了解其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虽获利较少,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损害,当即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专家评估意见并能够缴纳渔业资源修复费用。
会上,刑事案件承办人蒋佑、葛珍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说明:参与本次听证评议的案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分别为1.815公斤、3.149公斤、1.12公斤和0.4公斤,渔获物较少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公益诉讼案件承办人张培华结合案件事实,考虑对环境产生的损害后果较小,出示了专家评估意见,认定四起案件十名被告,对各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负责,应缴纳渔业资源修复费用共计4000元。人民监督员等评议员经过独立评议,均认为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不能因为损害后果较小,就忽视了其侵权行为的恶劣性质。本质上各被告是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出于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考虑,处理方式是对被告的警示批评,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宣誓作用。被告表示深刻忏悔,签署了《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具结书》并缴纳了渔业资源修复费用。
公开听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力提升了环资类案件办理质效。今后,我院将继续办好破坏长江生态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实际行动护好一江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