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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部门检务须知(一)
2018-11-28 15:32:00  来源: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

  举报、控告须知

  问: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答: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控告、报案。

  问:什么是举报、控告、报案?

  答: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

  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问: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举报

  、

  控告、报案?

  答:举报、控告、报案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问:如果我举报

  、

  控告、报案,那这些信息会不会泄密?我会不会受到打击报复?

  答:人民检察院对于举报信息的管理以及对举报人的保护有如下规定:

  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编辑: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