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
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活动主题为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
6月16日"安全宣传咨询日",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下面,鼓楼区检察院带你了解2起真实案例。
案例一
A安排不具有指挥员资质的B转移雨棚,B指挥起重机司机C进行驾驶操作,在完成吊装作业归位途中,C发现起重机存在抖动状况及时通知B,B在未排查起重机抖动原因的情况下,继续指挥C操作起重机,后起重机发生整体倾覆,C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检察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A、B刑事责任。
案例二
A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管理规定,通过改造设置轮船隔舱,私自截留液态纯苯30吨左右,B、C等人未经海事部门特殊培训,在轮船与油船之间用导苯管线抽取过驳液态纯苯,过驳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液货舱爆炸起火,造成4人死亡,多条船舶被引燃。
检察机关以危险物品肇事罪依法追究A、B、C刑事责任。
发现问题
1.生产作业操作流程不规范
2.缺少安全生产专业人员
3.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盲区
加强防范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强化安全生产专业培训
“检护安全”
为了给辖区安全生产拧上法治“阀门”,鼓楼区检察院在“安全生产月”开展了系列工作。
6月5日上午,鼓楼区检察院与南京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长江南京航道局共同会签《关于建立健全长江南京段危化品运输监管协治机制的意见》,为长江航道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沿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
6月16日上午,部分干警参与了鼓楼区有关部门共同在金轮新天地购物中心广场举办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精心制作的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知识。
下一步,鼓楼区检察院将依法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助力解决区域安全生产难点堵点,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