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秦娇娇)“感谢检察院帮公司挽回了损失,今后我们会加强制度建设和安保措施。”日前,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一被盗企业时,企业负责人对检察官连声道谢。
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戴某、刘某等人结伙驾车先后在红安县经济开发区等建筑工地,盗窃价值30余万元的电缆线、电焊机、钢筋等物,作案10余起,造成7家企业受损。
“犯罪嫌疑人屡次将目标瞄向企业,反映出企业安全防范措施有漏洞。”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协作配合,严查资金流向,加强与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及亲属的沟通,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推动戴某、刘某等人认罪认罚,促成犯罪嫌疑人家属退赃。2022年9月,被告人戴某等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5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7家被盗企业损失的16万余元已全数追回。
案件办完后,该院向企业提出加强安全教育、监控硬件建设及保安巡查等建议,同时开展普法宣传。7家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在重点地区设置监控摄像头,完善保安岗亭建设,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等。
近年来,红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把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将“治已病”与“治未病”相结合,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据统计,2022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75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共发出检察建议1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