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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另有其人
2024-02-26 14:50:00  来源:检察日报

  2006年8月24日,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接到群众报案,发现一具蓬头垢面、衣不蔽体的女尸。死者姓名不详,30岁左右,是一名流浪女。通过摸排线索,具有作案嫌疑的毛小军(化名)进入侦查人员视线。

  毛小军独居于案发现场附近厂区,以拾荒为生,性格孤僻。警方遂对毛小军展开调查,他陆续交代了强奸杀人的犯罪过程,前后共作了10次有罪供述,内容与现场勘验结论比较接近。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当时我在乐山市检察院工作,是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后,我发现该案证据仍存在一些疑点。2006年12月11日,我第一次去看守所讯问毛小军,他眼神躲闪、一脸胆怯,虽自认有罪,但供述前后矛盾。特别是当我追问一些关键性细节时,他的供述又与现场勘验、尸检结论不一致。

  我又前往案发现场实地走访,经过反复审查,梳理出了三处矛盾:首先,击打被害人的砖头,毛小军多次供述使用的是“半块砖”,与案发现场带有血迹的“整块砖”不一致;案发时毛小军59岁,身体瘦弱,患有癫痫等疾病,拿起4公斤多的“整块砖”多次击打被害人的可能性较小。其次,被害人的死因,据毛小军供述,被害人是他用砖头砸死的,而尸检鉴定意见显示为扼颈后机械性窒息死亡。第三,毛小军在场的客观证据不足,现场勘验物证与毛小军无关联,即没有其强奸杀人的客观证据。

  我随即向侦查人员通报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我要求对被害人体内提取的精斑、现场提取的两个烟头等其他物证进行鉴定。经鉴定:被害人体内的精斑和烟头上的DNA一致,但与毛小军的DNA不匹配,且毛小军患有勃起功能障碍。这些证据证实,真凶另有其人!

  据此,毛小军依法被解除了强制措施。我庆幸自己的坚持,否则就冤枉了一个无辜的人,被害人的正义也得不到伸张。

  随后,乐山市检察院将该案列入重点督办案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并引导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的DNA信息录入数据库。经过14年持续跟踪监督,2020年,警方在一起治安案件中,发现一个叫彭大强(化名)的人的DNA与上述DNA样本对比一致。彭大强到案后,交代了强奸杀人的全部经过。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5月8日,乐山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彭大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被多家主流媒体报道,还入选了“2023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我们办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如果不坚持审慎办案,毛小军就可能蒙冤入狱,甚至面临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亲历性原则,主动走出卷宗,深入现场,跳出案件看案件,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检察办案不但要严格遵循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不冤枉无辜,更要持续跟踪监督、追查真凶,不放纵犯罪,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