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指示精神,依托检察职能积极探索长江生态保护路径。2017年初,通过办理“2·17”爆燃案,我们发现保护力量分散、衔接不畅等问题,认识到“共抓大保护”的重心应落在“共”字上,便以强烈的担当意识主动开展调研,牵头47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于当年6月5日成立了“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开创了“聚合区域力量守护长江”的先河。
协作全方位,打造司法保护“同盟军”。联盟成立后,我们根据需要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使彼此间联系更加紧密、沟通更加顺畅。比如,我们与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件互通、案情互报等方式共享信息、移送线索,联合开展“十年禁捕”等专项行动。我们与公安机关、法院加强沟通,在证据收集、证明标准等方面统一认识,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借助其专业优势破解污染物检测、损害评估认定等办案难题。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上级院牵头省内沿江八市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形成了检察合力。
监督全门类,打好检察保护“组合拳”。司法办案是对生态最直接的保护,我们通过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努力为保护“一江碧水”发挥积极作用。如通过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实现了对破坏长江生态犯罪的全方位打击,联盟成立一年的办案数就超过了前五年总和。在保持高压态势的情况下,我们同步做好长江生态修复,提起相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其中“4·10”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生态损害赔偿金创下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历史最高额,并在全国首创“现金赔偿修复+替代性修复”方式,既修复了长江生态,又促进了企业发展。此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还发出14件检察建议,报送3篇风险研判报告,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查“三无”船只等专项行动。
资源全覆盖,下活社会保护“一盘棋”。在会同成员单位积极履职的同时,我们努力通过多种方式让更多力量参与进来。我们针对长江保护立法不完备等问题进行调研论证,联合9名市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推动了《南京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条例》立法工作启动。这些努力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先后有万余名群众通过不同方式参与到我们开展的活动中,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共识凝聚,这也是该项工作能够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联盟成立三年多来,我们与社会各界一起努力,推动构建了“打击、修复、预防”为一体的立体化保护模式,在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中作出了检察贡献、展现了基层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