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试行地区,根据规定,未成年人案件在侦查阶段即应当由侦查机关委托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2020年9月17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委托鼓楼区院青雁未成年人关护中心为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在侦查阶段即开始社会调查工作有利于及时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分析其犯罪原因、评估其社会风险,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提供参考依据,提升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科学性,有助于实现挽救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