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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关注函
2020-11-04 16:08:00  来源: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

  广大学生及家长朋友们: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酒精对肝、胃等器官会造成直接伤害,抑制大脑细胞产生,降低免疫力,且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在酒精作用下,更易发生冲动犯罪或者成为被害人的情况。自2017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涉酒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件,涉及未成年人6人,其中3件为强奸案件,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1件为盗窃案件,嫌疑人及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1件为寻衅滋事案件,嫌疑人为未成年人。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酒吧极易滋生犯罪,尤其是性侵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这些规定就是明确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希望全社会形成未成年人禁酒的氛围。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们呼吁:

  孩子们,请远离酒精,不要到酒吧聚会交友、寻求刺激,不要让一些心术不正的人有机可乘,最终发生悲剧。

  广大家长朋友们,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要充分认识到饮酒对孩子可能造成的危害,提醒孩子们不要进入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更不要饮酒,

  一旦发现有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品的可以及时举报,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氛围。

  编辑: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