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老客户又回来了。看着一沓来自海外的订货问询单,福建省福州市一家以汽车配件出口为主要盈利点的企业负责人感到欣慰。
曾经,这家企业子公司的高管林某另立门户,将企业多年苦心经营而来的海外客户信息据为己有,做起了自己的生意。至2020年6月案发的4年间,他“赚”了840余万元,而“老东家”的营业额大幅缩水。前不久,林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万元。在办理这起福建首例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过程中,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及时追赃止损,帮助企业与海外客户重构信任,企业经营焕发了新生机。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命脉。以创新举措提升保护知识产权质效,用法治方式护航新质生产力,福建省检察机关护企融合发力,为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
新共识,统一司法认定标准
2017年9月,浙江某公司申请注册了“FishareX”(文字及图形组合标识)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一类“未加工塑料;生产加工用聚合物珠粒”等。
2020年,张某在经营上海某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某公司”)期间,与重庆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某公司”)签订协议,代为加工生产熔喷PP产品(改性聚丙烯)。上海某公司接单后,转委托其他公司在福建厦门代工生产,张某向代工公司提供印有“上海某公司”名称及有“fishareX”标识的产品包装袋。2020年5月,行政执法机关现场查获上海某公司委托代工生产的熔喷PP产品1634袋,上述产品均使用印有“fishareX”标识的包装袋,还查获印制有上述标识的包装袋8000个。同年6月,行政执法机关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2021年10月12日,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以上海某公司、张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某公司及张某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FishareX”商标权利人浙江某公司申请抗诉。
仅一个字母大小写之别的“fishareX”与“FishareX”是“相同商标”吗?“改性聚丙烯”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未加工塑料、生产加工用聚合物珠粒”能否认定为“同一种商品”?上海某公司及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基于上述事关罪与非罪问题,思明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厦门市检察院接续监督支持抗诉。2023年8月,该市中级法院认为抗诉理由成立,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上海某公司及张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得到二审判决采纳。
“该案的抗诉意义还在于进一步明确了‘商标使用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需要执法司法部门在实践中不断凝聚共识,对是非曲直作出正确判断。
据介绍,福建省检察机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2023年以来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16人、起诉1140人;追捕追诉135人,同比上升60.71%。
新“算法”,难题新解类案可鉴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确定犯罪数额,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实践中绕不过的难题。“我们坚持以法治思维和系统思维准确把握复杂案件中的实质法律关系,依托个案办理解决类案问题,通过办理引领性、标志性典型案例,推动构建司法处置规则。”福建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介绍说。
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员工龙某、姜某等人离职后成立了广东东莞某公司和江苏某公司,用A公司的技术配方生产销售同类产品。商业秘密被侵犯,A公司的损失是多少?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有两大难点:因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A公司产品销售量减少了多少,无法确定;两家侵权公司实际获利多少,也难以查明。
面对难点,检察机关与价格评估公司充分研究论证,给出“算法”:以侵权公司生产材料采购量推算出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并确定涉案商业秘密对产品利润贡献率,进而认定A公司的损失数额。经评估,广东东莞某公司、江苏某公司共造成A公司损失1310余万元。
2022年6月,福鼎市检察院对该案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2023年3月,法院分别判处广东东莞某公司、江苏某公司罚金200万元和500万元;判处龙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影响创新驱动发展。”办案检察官指出,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及侵权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算法”被判决采纳,为同类案件侵权数额计算提供了有效参考,增强了科创企业创新创造信心。
数字赋能,线上线下提质增效
维权周期长、成本高更是知识产权受侵犯企业的一大痛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福建省检察机关以问题为导向,向“新”而行,坚持“数智”引领创新履职,知识产权检察“新”风扑面。
着眼电商快速发展、直播带货活跃现象,前瞻思考网络维权难题应对之策。晋江市检察院依托中国晋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成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与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升级快速维权机制,跑出线上线下维权加速度。
以同题共答、难题共解为理念,2023年4月,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联合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6家市场监管部门设立全省首个“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以“案例同育、人员合署、数据互联、法律共研”模式,形成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联动机制,让维权来得更好更早更快。
“护航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我们将主动融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检察服务保障强省之光。”福建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黄秀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