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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网店代运营的幌子“空手套白狼”
2024-07-25 17:30: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平台大火,基于这些平台发展起来的橱窗、小店也不断涌现,成为新型创业模式。一些诈骗分子打着“网店代运营”的幌子,先下单虚增销量,再冒充厂家骗取货款后快速退单,利用时间差、信息差,在短短十几天内诈骗全国各地23名网店店主59万余元。近日,经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某甲、苏某乙等9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8万元至1.5万元不等。苏某甲不服判决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网店生意惨淡巧遇“运营团队”

  2023年6月,家住海安的袁先生借着当下短视频平台的热度,在某电商平台上注册了一家名为“华哥好屋”的网店,通过无货源、代下单的方式,搬运批发商的产品链接到自己的网店上售卖,希望从中赚取差价。因为没有经营网店的经验,袁先生只能边学边做。把网店建起来后,他上架了多款热销产品,然而却没什么销量。网店开了一段时间后,袁先生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赔出去好几万。

  就在袁先生一筹莫展之际,他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专业网店运营团队,从选品到销售都有丰富经验,可以帮袁先生运营店铺,由网店运营团队负责产品上架、推广、发货、售后等工作,在一周到两周的时间内销量便可实现两倍到三倍的增长,每天的营业额能达到数千元,关键是运营团队不收取店家任何费用,只赚厂家的返利佣金。听了对方的介绍后,袁先生觉得这是个合作共赢的好模式,于是爽快地把自己网店的登录权限给了对方。

  果真,代运营的第一天就有一两千元的销量,第二天、第三天甚至达到五六千、七八千元的销量。眼看原本冷清的网店瞬间火爆,袁先生喜出望外。这时,对方又提出因为产品销量飙升,厂家要求支付商品的成本价作为押金,收到押金后才能安排发货。袁先生心想,既然买家已经付了款,相当于生意做成了一半,于是就同意了。

  一个星期过去,袁先生先后转给厂家4万余元,然而订单却一个都没有发货。同时,袁先生发现店铺里的数百个订单全部被买家取消,已支付的货款也都原路退回了。袁先生赶紧联系网店运营团队,却发现电话、微信都无人接听。此时,袁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立即报警。

  分角色扮演骗了23名网店店主

  根据袁先生提供的线索,2023年6月,警方很快在河南省尉氏县抓获了苏某甲等9名犯罪嫌疑人。经侦查,这是一个假借运营团队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

  2023年5月,苏某甲看中了电商发展契机,参与运营了一段时间后,他琢磨出一套“空手套白狼”的“生意经”。于是,苏某甲找到同乡好友苏某乙,又拉来苏某丙、苏某丁兄弟俩以及李某等人实施计划。

  人员凑齐之后,苏某甲便带着8人租住在河南省郑州市的一处居民楼内,并给每人分发了一部手机。由苏某甲统一指挥并负责在电商平台上架产品、付款等事项,苏某乙则冒充供应链厂家,苏某丙、苏某丁、李某等其他7人担任业务员。

  业务员首先从电商平台中寻找一些销量比较差、有运营需求的店主,以免费运营、代维护、代发货为幌子,骗取店主信任。等拿到店主的电商平台账号和密码后,苏某甲就登录电商平台上架日用品、衣服等热卖品。随后,业务员开始虚拟下单,再将订单的付款链接发给苏某甲,由苏某甲付款。

  业务员利用虚拟的收货人和收货地址,在短时间内大量重复下单,制造生意火爆的假象骗取店主信任后,便将店主拉进一个由苏某乙冒充供应链厂家的微信群。苏某乙则以需要先支付下单货款70%左右的成本后才能发货为由,让店主转账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此时,店主看到顾客已经付款到平台,又舍不得放弃这些订单,只能先行支付部分货款。

  货款一到,苏某甲便会统一要求业务员退单,业务员进行退款操作后,虚假下单的资金便原路返还至苏某甲的付款账户内。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还有来自云南、湖北、广西、西藏等全国各地的22名网店店主像袁先生一样上当受骗。

  精准指控实现追赃挽损

  2023年10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苏某甲、苏某乙等9人以涉嫌诈骗罪移送至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卷宗材料,提讯了犯罪嫌疑人,并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经查,该团伙于2023年5月底至6月中旬,采用上述手段在短短10多天内骗得全国各地23名网店店主资金合计59万余元。经过释法说理,除苏某甲外,其余8人均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退赔43万余元。

  2023年11月,海安市检察院对苏某甲、苏某乙等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庭审中,苏某甲只承认自己参与了部分诈骗,但否认自己是主犯。为厘清事实,公诉人围绕苏某甲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当庭进行讯问核实,并结合在案证据,指控苏某甲在诈骗团伙形成初期,实施了纠集人员、租赁场地、传授犯罪方法、安排分工等行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负责上架商品、组织业务员下单、退单、代付订单费用、控制收款账户,在诈骗结束后负责分配赃款。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认定苏某甲为该案主犯。

  为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庭审期间,承办检察官与法官继续进行释法说理,督促被告人继续退赃退赔。今年6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作出前,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

  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