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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9.9元就能开通视频网站十年会员?
2024-08-29 10:45:00  来源:检察日报

  “违法所得已全部退出,罚款也已全部到位。”7月31日,浙江省嘉善县检察院收到江苏省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院检察意见书的回复。这是嘉善县检察院与文旅部门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司法协作、行刑反向衔接的一次成功实践,也是该院在推动整治盗版短视频平台侵权乱象、保护影视著作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有益探索。

  上网冲浪,发现省钱“秘籍”

  当前,各大在线视频平台或网站(下称“视频网站”)基本采取会员制收费模式,但一个月十几块钱甚至几十块钱的会员费被不少人认为“有点贵”。由于每个视频网站的影视剧资源都是有限的,有些人就想寻求更“省钱”的方式看更多的影视剧,一些侵犯影视著作权的盗版视频App应运而生。

  2023年3月,嘉善县姚庄镇居民左某为了省钱,经人推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搜索到一家店铺。该店铺称,只要花39.9元购买其会员产品,就能享受8个主流视频网站10年的会员服务。

  下单后,客服给左某发去了一个链接,让他跳过应用商店下载了名为“某时代”的App,随后还教他在手机里进行安装。安装成功后,左某在客服的指导下充了39.9元,并被告知这些钱对应的是39900积分,这些积分可以兑换10年的视频网站VIP会员服务。不仅如此,这款App还有个推广按钮,推广的人越多VIP等级越高,可以免费观看的次数也就越多。推广到200人就变成最高等级的VIP5,可以享受每日免费观影200次的待遇。

  2023年3月6日,公安机关接到了市民对该平台的举报,随即立案侦查。“这个App看起来就像盗版的,我买来看了两次之后也就没再用过了。”左某在接受询问时说,像他这样的买家有很多。

  搭建平台,专卖“盗版会员”

  据公安机关侦查,销售这款产品的主体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老板之一鹿某表示,公司是从2023年1月才开始做这项业务的。当时他在短视频上看到有人卖影视类的App,觉得这个东西挺好的,但认为帮人家卖挣不了钱,要挣钱得自己做。随后,他在网上联系到了可以搭建影视会员系统的商家,搭建起了“某时代”App。

  据鹿某供述,他们提供的会员产品有39.9元、59.9元、69.9元三个不同档次。39.9元的只能在手机上用,59.9元的可以同时在手机和电视上用,69.9元的可以任选三台设备使用。除了自行直播销售外,该公司还以卖货抽成的形式请网上的带货达人帮忙销售,从而提高产品销量。

  2023年7月3日,案件移送嘉善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该院审查查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老板鹿某、黄某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当下各主流视频网站VIP会员专享影视资源的真实地址,将这些影视资源放到“某时代”App上,以短视频直播方式对外销售会员产品,销售金额为20余万元,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该公司犯罪时间较短、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公司老板鹿某、黄某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今年1月14日,嘉善县检察院对该公司及公司老板鹿某、黄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聚焦企业保护,开展行刑衔接

  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嘉善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随后将该案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官经过全面调取和审查案卷,进一步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认为鹿某、黄某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由于该案中各大视频网站作为被侵权主体并未主张民事赔偿,为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消除追责盲区,嘉善县检察院经研判后决定向某网络科技公司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即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依法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该局对此高度重视,专程派人前往嘉善县检察院调取有关证据。在此基础上,今年6月17日,该局依法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公司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的前提下,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给予该公司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近日,该局复函嘉善县检察院,表示该案行政处罚全部执行到位。

  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