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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辣椒烘干设备只能闲置?
2024-09-18 17:30:00  来源:检察日报

  贵州遵义是我国辣椒主产区之一,近年来,位于遵义中国辣椒城的辣椒产业不断提档升级。一家本地辣椒企业通过购买技术设备促进辣椒深加工,然而相关买卖合同却因技术调试问题而未能履行,花钱购买的设备三年多来看得见却用不成。日前,经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两级检察院依法监督,这起合同履行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积极购买设备,推动辣椒产业转型升级

  遵义某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食品公司”)是遵义市一家辣椒深加工企业。为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2021年6月,该公司与山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引进一条辣椒烘干设备生产线,由科技公司负责安装和调试,合同总价款为102.8万元。合同约定了付款期限及条件,即安装调试完成7日内支付35.98万元,剩余款项分两期支付。此外,合同还约定了烘干日产能、鲜干比、运行能耗等技术指标。

  2021年7月初,食品公司负责人黄某支付了首付款20.56万元后,科技公司将生产线组件陆续送到安装指定现场,并进行安装调试。黄某准备大干一场,憧憬走上以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标准化生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康庄大道。

  技术调试未果,设备买卖双方对簿公堂

  然而,现实却给黄某泼了一大盆冷水。2021年8月中旬,食品公司在对辣椒烘干设备生产线运行过程中,科技公司安装的电线发生质量问题,导致食品公司价值5万余元的变压器被烧坏。

  此后,双方多次围绕设备效能、能耗、质量保修期、经济补偿等问题进行沟通,但均未取得实际效果。2022年4月,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与科技公司解除设备买卖合同、返还首付款20.56万元并赔偿违约损失100.52万元。科技公司则提出反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食品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滞纳金并赔偿名誉损失费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科技公司就案涉生产线相关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申请鉴定,鉴定意见显示主要配置情况基本满足技术条件及要求,生产过程未见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少部分技术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设备虽未完全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但已接近合同约定的指标,且科技公司已明确表示经过进一步的调试,能够达到产量和能效指标,故本案合同目的并非不能实现,认定案涉合同不宜解除,判决驳回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食品公司申请再审后,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此后,双方又多次就调试设备、产能、能耗等问题沟通未果,食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继续履行合同”不具有给付内容,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

  检法携手促和,企业走出程序空转“怪圈”

  今年6月,黄某代表公司向遵义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想解除合同又解除不了,眼看今年辣椒种植收获季节即将来临,有大量辣椒烘烤的市场需求,但是设备摆在那儿却无法启动,我真是心急如焚啊。”黄某一脸愁容地对检察官说。

  “依托组建的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余庆县检察院在遵义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发挥就近开展工作的优势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遵义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罗小龙介绍道。随后,余庆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查阅案件卷宗,对案涉设备的安装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全面掌握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纠纷发生的背景。

  “双方企业在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意愿上完全相反,且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我们如果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将会让企业陷入合同继续被维持,但又无法得以履行的‘怪圈’。”8月13日,遵义市、余庆县两级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共同召开案件讨论会,经过细致分析,达成了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共识。

  因两家企业分别位于不同的省份,两级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先后与双方企业负责人进行线上、线下沟通。经听取各方意见后,检察官了解到双方对技术调试的方式和标准意见不统一。为打破合同履行的僵局,减少当事人讼累,检察官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将案件引导至设备交付后由食品公司自行调试的和解方向上,但双方在合同履行给付金额方面的心理预期仍差距较大,和解工作受阻。

  对此,承办检察官多方打听该设备进行技术调试的价格区间,并确定了“检法协作避免程序空转”的工作思路,从平等保护双方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于8月19日邀请法院执行法官一同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结合在案证据、法律规定等,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分析诉讼利益、成本及风险,以及需要支出技术调试的费用,提出差距较小的和解方案,进而引导双方就利益目标达成一致。

  8月21日,双方企业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由食品公司另行支付30万元即完成全部付款义务,设备所有权归食品公司,由其自行完成技术调试等工作。食品公司当场履行完付款义务后,向检察机关撤回了监督申请,这起合同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