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鼓楼区检察院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行政人员:鼓楼区检察院实有在职人员161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49人。
事业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实有在职人员0人,退休0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实有在职人员0人,退休0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实有在职人员0人,退休0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检察院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负责全区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工作,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全区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承办应当由本院抗诉的案件,并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全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贯彻执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
三、年度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惩处犯罪与强化监督相结合,忠实履行职责。聚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开展法律监督,维护平安、法治、和谐的社会环境。在生态安全、国有资产安全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加强对行政活动的检察监督,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二是坚持机制改革与规范执法相促进,彰显司法属性。努力探索具有鼓楼特点的法律监督和权力运行机制,开展主任检察官制度试点,编撰实施《执法标准化手册》。
三是坚持履行职能与保障发展相契合,优化服务机制。深化涉企业类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干部群众和社会组织遵法守法。
四是坚持职业操守与业务素能相并重,打造过硬队伍。瞄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实践,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突出青年干警培养工作,促进实务水平与理论素养的同步提升。
五是坚持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相并行,践行人民属性。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定向定点视察等监督机制,充分运用代表委员联络平台,积极办理代表委员提案议案、意见建议。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深度,促进司法民主。依托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和电子检务等新媒体手段,深化以案件信息为核心检务公开,不断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四、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部门预算总额3994.47万元。
(一)收入预算
1、公共财政拨款资金3594.47万元。
2、政府性基金0万元。
3、上年结余及事业基金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本年度支出预算399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0.4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02.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9.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8.02万元;项目支出604万元。
(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3170.5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485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338.97万元,主要用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四)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项目支出604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1、检察业务专项经费320万元;
2、反贪业务专项经费210万元;
3、检察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74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鼓楼区检察院“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数为1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等;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4年持平。
附件:
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式(补充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