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中央部署相关工作后,江苏省委省政府迅速展开相关工作部署安排。在这个大背景下,鼓楼区院作为南京市唯一受理长江南京段刑事案件的基层检察院,积极响应号召,就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开展了系列工作。
2020年7月1日下午,我部门提前介入一起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为深入了解案情,提前介入的方式由往常的听取案件汇报改为实地走访案发现场。
2020年7月2日上午,我院召集南京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总队、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等“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成员单位召开了研讨。本次会议围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疑点、难点进行了探讨。首先,与会单位就新型渔具例如翻板钩、爆炸钩是否应当列入禁用渔具进行了探讨;其次,就生产性捕捞的定义及多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方式入罪问题进行了探讨;再次,就《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中对“禁渔期、禁渔区”的理解和适用问题,特别是种质资源保护区是否当然属于禁渔区,展开了热烈的探讨。
最后,与会单位均表示本次会议对各自办理相关非法捕捞案件有着很大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