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广大干警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警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在维护国家和检察机关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干警的合法权益,关心干警的生活,全心全意为干警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教育干警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遵守公民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组织干警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支持和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教育干警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干警努力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有益于干警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大力弘扬检察文化,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干警之家”。
(六)组织干警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合法形式,充分反映干警的意见和要求,参加机关的民主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工会会员
(一)凡本单位在职在编(含事业编)公务员、工勤人员(雇员)、合同工(含合同临时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
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5、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工会小组长工作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负责本单位工会全面工作
(1)在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主持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工会会议,传达贯彻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组织制定工会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工会的工作总结、表彰。
(3)参加本单位涉及干警切身利益有关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干警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党政抓好干警思想教育,组织干警开展科技、文化知识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等活动,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协助行政搞好劳模、先进评比、奖励和管理等工作。
(5)深入了解掌握干警在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倾听和反映干警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干警说话、解难、办事。
(6)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培训、业务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能力等综合素质。
(7)编制好工会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资产。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的凝聚力。
(8)理顺工会同行政的关系,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
(9)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二)工会副主席职责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各项管理工作。
(三)工会小组长工作职责
工会小组是工会的最基层组织,工会小组长在工会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主要工作职责:
(1)做好组织工作,关心了解小组会员的进出流动情况,有会员离开有新进人员进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会;
(2)组织本小组会员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提交各种提案及合理化建议;
(3)关心本小组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身体等状况,对困难干警、伤病干警、孕产期女干警等情况需及时了解和向工会通报,及时进行慰问和救助;
(4)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围绕党组及机关党委中心工作,按照工会的布置,有针对性地组织小组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5)协助配合工会开展各项活动,完成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组织本小组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干警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6)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开展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活动。
四、工会走访制度
(一)在干警出现婚、育、病、丧等特殊情况时派人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干警解决各种困难,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干警,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救济、捐助等问题,使干警顺利渡过难关。
(二)定期组织人员对干警及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干警解除后顾之忧。
(三)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对干警进行走访慰问,及时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
(四)节假日期间定期派人对退居二线的老干部和退休人员进行慰问。
五、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一)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宣传、文艺、体育活动的费用(举办讲座、办报、购买书籍、体育用品的购置与维护、文娱活动);
(2)慰问费用(对干警婚、丧、孕等特殊情况的慰问费用);
(3)工会行政费用(工会召开大会、办公费用、差旅费等费用)。
(二)工会各项经费的使用原则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群众满意。要严格执行不分发现金、不分发实物、不请客聚餐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必须符合上级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不是工会举办的活动,不属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不得在工会经费中支付。
二○二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