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
胡东林
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探索“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标志性成果,形成了可复制经验。在知识产权检察履职上,数字检察的“关键一招”作用同样发挥得比较有效,给知识产权检察各方面工作带来深刻变化,为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提供了强劲动力。
知识产权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整个数字检察的有机部分。浙江省检察机关探索的数字检察经验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数字检察,主要经验包括:
第一,坚持把数字检察作为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解题破局的关键一招。以办理虚假诉讼案为例,通过梳理规则、建立模型,对海量民事裁判文书数据的归集研判,发现了大量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最终查办虚假诉讼案件2861件。这个监督模型逐步拓展运用于企业破产、医保基金诈骗等领域,实现了“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的监督成效。
第二,坚持把厘清数字检察核心要义、推进路径作为推动变革的首要前提。数字检察的核心要义是“重塑变革”,即运用大数据突破传统办案模式的禁锢。就知识产权检察来说,运用大数据不仅仅是工具式的数据赋能,而是要实现能动、系统、深层次监督,推进法律监督模式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变革。
第三,坚持把构建数字检察理念、组织、制度体系作为变革重塑的重要一环。明确数字检察就是日常办案,在日常办案中把研判类案规则、研究数据解析作为常态。结合线上研判和线下调查侦查,实现全维度监督、穿透式监督。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拓展、提升数字检察话语体系,不断深化对数字检察规律的认识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