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下的长江南京段,一艘经非法改装的“隐形采砂船”悄然作业。船主盗采江砂,中介接应收赃,码头“内鬼”放行转运……这条从盗采、运输到销赃的完整犯罪链条,最终被检察机关精准斩断。
2024年12月30日,经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某等四人二年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支持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请。2025年6月5日,江苏省检察院评选出全省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10件,本案入选。
2023年底,王某与杨某斥资百万购入一艘运砂船。这艘船很快被赋予了秘密使命,为了非法开采江砂牟利,两人找人加装了吸砂泵,把它改造成集采砂与运砂功能为一体的隐形采砂船。万事俱备,只欠“销路”。2024年2月初,王某在采砂前找到砂商熊某,熊某明知王某二人即将非法采矿仍承诺收购,双方暗中敲定了收购价格、卸载地点等细节。2024年2月14日,王某、杨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采砂船到长江南京段某水域非法开采江砂2130.4吨,得手后,二人迅速驾驶船舶到某码头,由熊某联系的码头调度员陈某卸货,并将盗采的江砂销售给熊某。
2月16日晚,二人驾驶采砂船重返上述水域,再次非法开采江砂1793.32吨。正当他们满载而逃时,却在半路连船带货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
全链条深挖,码头“内鬼”现形
“非法采矿犯罪往往具有严密分工,必须打掉整个链条才能根治乱象!”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葛珍珍在提前介入阶段便锁定关键方向:陈某作为资深码头调度员,为何轻易对无合法来源的江砂放行?2024年3月25日,该院以非法采矿罪对王某、杨某、熊某批准逮捕,并制发继续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核实陈某是否明知案涉江砂系非法开采而帮助其报港卸货。
经查,2024年2月14日深夜,熊某联系陈某帮忙卸载一船机制砂,但并未向陈某出示“四联单”。“‘四联单’是指矿石采运管理单,上面记载砂石来源、目的地、载运量等信息,并有相关主管部门的印章,相当于合法砂石的‘身份证’,查验‘四联单’是报港卸货的必经程序”,参与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助理郭涵说。
对此,陈某坦白,自己知道熊某没有合法的来源证明,并且自述帮忙卸载的江砂被水流冲过相对平缓,一看就是江里刚捞的湿砂,而非熊某声称的“机制砂”。至此,主客观证据相互印证,证明陈某明知他人盗采江砂仍协助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码头人员对江砂进入市场起关键作用,这是南京市近年来少有的将码头人员纳入追责范围的案子。
同时,办案团队认为,熊某作为常年经营砂石生意的中介,可能存在其他非法收购江砂的事实,通过梳理码头磅单记录,结合侦查机关补充调取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进一步查明并依法追加熊某2笔非法收购江砂的事实。
公益诉讼双轨出击,让母亲河重焕生机
从刑事打击到生态修复,从个案办理到行业治理,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力求实现长江保护的最大公约数。该院将公益诉讼作为服务长江生态保护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两种路径,全方位修复受损生态:2024年10月24日,该院以王某、杨某犯非法采矿罪,熊某犯非法采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并同步对参与非法采矿的王某、杨某、熊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被告人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7万元。2025年4月21日,就涉案码头违规卸载来源不明的江砂情况,向当地检察机关移送行政公益诉讼线索获立案,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案码头进行行政处罚并强化监管。(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周方圆 赵玥)







